一直以來我都不太明白 - 為甚麼很多人感情不開心,明明想分手卻總是拖拉,直至遇到下一個目標... 其實,先分手然後再找下一個對象,兩件事清清楚楚不好嗎?
新目標可能是觸發點,瞬間令當事人對舊感情清醒理智。(先說明:我絕非認為談婚論嫁就不能分手。友人與對方相處,一直以來存在問題。而結婚是一世的承諾,只要有半點猶疑就該put it on hold。)
感情事難分對錯。我考慮的是:(1)處理手法是否得宜 (2) 在不開心/ 失落期遇見新目標,心如鹿撞很快開始,是否就合適長久?
觀察所得,前一段感情不開心,極速跳入新一段感情,開始時都很愉快,而且很快修成正果(結婚),但婚後問題陸續顯現,甚至有些人會後悔 - 心想當日若非不如意才不會喜歡對方。
我想一段感情走到終結,雙方都需要至少半年冷靜期 (維持單身狀態)。無論對新目標的感覺如何強烈也好,兩人又是多麼的一見鍾情、兩種相悅、言談質量怎樣超越時間…… 既然雙方都咁肯定,就等半年吧! 相比一生的時間,半年很短暫。
一個人處於脆弱狀態,會比較敏感,情緒的波動較強烈,但這不一定代表是愛情。
若果冷靜半年後,雙方依舊思念,見面仍會想在一起,到時再開始也許更好。起碼撇除了「因為上一段感情不如意,想找個伴或愛情的感覺而投入」的理由。回頭看,才不會後悔。
我知,這是速食世代,沒多少人願意「磨半年」...
我都是吹下水啫~ 友人經驗多,他自會處理。
午餐: 泰式通菜,辣醬炒蜆,豬肉碎生菜包,半片蒜蓉包,蝦刺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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