歧視可以來自自己。
昨日,我與藝術家C 談及『職業身份』的問題,C 認為我做的事:一個賺錢生活的工具/ 途經,並不奇怪,而且是所有人都能明白的事。C 完全不熟悉我的行業,卻十分開明接受。倒是我一直以來對那兩個字比較沒好感。原來,是一直是我歧視自己!以往不同朋友用相同字眼形容我做的事,我都否認。總之,有一種『根深蒂固』的觀念 - 不認真沒文化貪念重心存僥倖沒技術成份的工種。其實,我認識朋友做類似的事,而他們頭頭是道很認真技術成份很高。所以,我的反感,大概是來自對某些形容詞的印象和定義。原來大部份人對字詞的理解和我不一樣。所以,我以後不應該歧視自己,要大聲講自己做乜。(笑)
唔講咁多~ 食飽看書去。
傍晚競步很多人,完成星期三前的運動量了。:D
晚餐:香草焗三文魚扒配三色椒&白飯,豆腐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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